贵港市港北区根竹镇汾水村曾屋屯及曾屋屯至G358国道沿线房屋与景观改造、道路硬化、绿化工程总承包(项目编号: GGRD2021-G2-00005-GXXG)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贵港市港北区根竹镇汾水村曾屋屯及曾屋屯至G358国道沿线房屋与景观改造、道路硬化、绿化工程已由贵港市港北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港北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审批贵港市港北区根竹镇汾水村曾屋屯及曾屋屯至G358国道沿线房屋与景观改造、道路硬化、绿化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港北发改投资[2021] 102号(批文名称、文号、项目代码)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贵港市福贵建设投资 ,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及业主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指永久专用设备的采购)、施工或R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
项目编号:GGRD2021-G2-00005-GXXG
建设
建设规模:本项目拟改造内容为港北区根竹镇汾水村曾屋屯及曾屋屯至G358国道沿线两侧房屋进行特色庭院及周边景观的改造及道路修建、硬化、“白改黑”等。其中房屋改造整改提升36栋,主要为清洁及真石漆喷涂,使用合理化改造、对房屋部分内容整修、现有山墙构件形象优化改造、对旧门窗喷涂、更替性拆除或修形和补砌;对房屋周边景观进行改造及修建,包括6处微菜园、微果园420㎡、绿化面积735㎡、排水沟整治451.3㎡、围墙修建142.4m、 竹篱笆修建818m;道路修建、硬化、“白改黑”10840m;花池修建14.3㎡;生态停车场501.6 ㎡;文化景墙2处;入口标识景石1处;议事厅修建1处;洗衣池及廊架1处;洗莱池1处;葡萄架9处;景观小品、农具摆设16组;桌凳摆设14组;护栏修建224.7m。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597.83万元。其中设计费为9.1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为588.73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为 150 天(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20 天(日历天);施工工期 130 天(日历天)。
2.2招标范围:初步设计完成后施工图设计完成前:依据拟建项目已批复的初步设计、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的工程总承包内容招标,包括设计内容包括施工图设计、相关配套设施等附属工程设计及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等;施工包括设计范围内所涉及的房屋改造工程的施工等工程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的总承包等。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标段。
2.4 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5 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贰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和中级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需为牵头单位员工),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文除外)。要求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
3.2.2项目设计负责
3.2.3施工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贰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 中 级及以上职称,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施工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文除外)。
3.2.4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 业绩要求:☑无要求 □有要求,要求 / 年(应填写年份)以来 □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 □承接过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 / 。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并按照企业信誉实力评分较低的企业确定企业信誉实力分。
3.5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其中□一个/□多个/R所有标段(由招标人事先确定)。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否则同一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桂建管﹝2014﹞25号文及桂建管﹝2016﹞70号文除外)。
3.6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2021年8月30日00 时 00 分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不少于30日),由潜在投标人登录贵港市 网站( /gxggzbw)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9月29日 9 时00分,地点为贵港市 (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150米水利大厦)。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如为法定代表人递交时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本企业任一专职投标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所有专职安全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通过系统验证,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被标注为注册状态异常的,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本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现场,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人投标。
6.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工程费进度款支付方式:预付款: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20%作为预付款,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竣工结算经财政部门审定后30 天内支付到审定结算总价的97%(含已支付的),预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确认无质量问题后7天内付清。
设计费: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完成合同约定设计且成果文件通过施工图审查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总设计费的95%;项目审定结算后支付至总设计费的100%。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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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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