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佛山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提质改造项目已由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以 佛政数函﹝2019﹞571号 批准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佛山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提质改造项目-配套环境优化提升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
2.3 定额工期: 91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0587978.11(元)。
2.5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招标范围:中标人根据施工图按图施工,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1、建筑、园建工程(大门、观景平台、景墙、垂直绿墙、景观石、排水沟等)和饰面铺装;
2、园林绿化种植、养护工程、边坡工程;
3、园林水电工程(包含全部地下管线、喷灌滴灌、灯具、强弱电等项目);
4、园林小品、成品雕塑等。
5、建筑室内装饰工程(包含饰面铺装、智能化、灯具、强弱电、给排水等项目)
6、拆迁工程(包含原有建筑、道路等的拆除及迁移,以及绿化植物的清杂、移植等)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综合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承诺达到 合格标准 。其中绿化景观部分工程质量必须符合行业标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T82-2012),如有最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应达到合格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 合格标准 。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建筑 工程 施工总承包三级 或以上资质。
[注: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不得提高资质标准。招标项目要求同时具备多项资质的,招标人可以允许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
4.2.2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5.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