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
60万元
采购省税务局机房(生产机房、灾备机房)基础设施及环境运维服务,包含省税务局机房7×24小时值守、部分基础设施的维保、人员出入安全管理、机房内部环境的日常巡检和登记,机房基层环境设施运维的应急演练和处理等服务
1
项
60万元
采购省税务局机房(生产机房、灾备机房)基础设施及环境运维服务,包含省税务局机房7×24小时值守、部分基础设施的维保、人员出入安全管理、机房内部环境的日常巡检和登记,机房基层环境设施运维的应急演练和处理等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 ”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获取磋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