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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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6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74,692,808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内江高新区花陀路(兰桂大道至栖霞路段)道路工程、内江高新区花陀路跨线桥工程、内江高新区栖霞路(花陀路至321国道段)道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答疑书01号
致:各投标单位 问题:根据招标文件P46页,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是投标单位人员,提供社保证明,请问非独立法人 社保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投标单位或投标单位 为投标相应人员购买的社保均符合要求。
2021年09月02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