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江苏省。
1. 招标条件
江阴燃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3.4MW分布式光伏EPC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江阴燃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本工程项目地点分布在江苏省无锡市、宿迁市的10个厂区内(详见技术规范书),装机容量为13.4MWp,采用分块发电、分散并网方案。工程电池组件选用370Wp单晶硅单面组件,370W轻质组件,(轻质组件不高于于3.5公斤/平米),逆变器选用 40kW/110kW 组串式逆变器,采用400V并网,逆变为0.4kV三相交流电。本项目一次建成,所发电量自发自用余电上网。运用泛在电力物联网技术,围绕电力系统各环节,充分应用移动互联、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先进通信技术,实现电力系统各环节万物互联、人机交互,具有状态全面感知、信息高效处理、应用便捷灵活特征的智慧服务系统。由于项目较为分散,需根据项目厂区业务要求,提供灵活的设计方案(详见技术规范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江阴燃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3.4MW分布式光伏EPC项目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江阴燃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3.4MW分布式光伏EPC项目各系统和配套工程勘察、设计、接入系统、对侧间隔改造;项目设备及材料采购、运输和管理;项目各系统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调试、投产、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含水保、环保、消防、档案、职业健康和安全等工程专项验收)一体化总承包;项目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环境评价、职业健康和安全、消防等专项验收内容整改;协调国家电网并网验收及相关并网资料的取得;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实现消防、安全设施、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三同时”等。施工各方协调、施工产生的政策处理及临时用地、技术培训以及其他服务等均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详见技术规范。
计划工期:本工程总工期不超过2个月,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暂定于2021年9月30日开工,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容量并网投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工程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3.2.3.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具有自2018年1月1日以来,累计容量不低于20兆瓦(其中一项业绩单个容量不低于5兆瓦)的光伏电站施工图阶段设计业绩(E)和施工业绩(C),或累计容量20兆瓦(其中一项业绩单个容量不低于5兆瓦)以上光伏电站工程总承包业绩(EPC),提供合同复印件或证明文件,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
3.2.4.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拟派遣的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以及安全资格证(B类)证书,提供证明文件;
3.2.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本项目最高限价6415万元。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9月4日9:00起至2021年9月10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