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招标公告
合同
合同编号:合同签订时确定
委托
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就德令哈220万千瓦多能互补项目一期光伏项目工程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中标后与委托人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工程概况
本项目位于青海省德令哈市西出口光伏光热园区西侧,距德令哈市约25km;场址区地貌为山前冲洪积台地,北高南底,整体地形平缓开阔。光伏电站容量1000MW,占地面积约17.50km²,中心坐标为北纬37°24′10.75″,东经97°5′22.83″,德小高速从场址南侧约2.6km处经过,交通便利。
电源本体由10个光伏发电区域组成,共布置318个3.15MW固定支架子方阵,合计交流侧容量1000MW,直流侧容量约1300MWp;组件采用约540Wp单晶双面组件;逆变器采用组串集成逆变设备,集成平台型式布置;组件、逆变器为1500V系统;35kV箱式升压变电站变压器采用3150kVA全密封三相双绕组无励磁调压油浸式型式;项目配置100MW/200MWh储能系统。
光伏发电区域通过6回35kV汇集线路分别接入10座35kV汇集站,经20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330kV汇集站,初步考虑以2回330kV架空线路接入托素750kV变电站。
光伏发电区域包括光伏阵列、集成式逆变设备、储能设备、35kV箱式变及检修通道等。子阵发电区内布置纵向及环形道路,集成式逆变设备及35kV箱式位于纵向道路一侧;进场道路在适当位置对接环形道路,场内形成一个完整、通畅的道路系统,满足建设期较大设备的运输及运行期日常巡查和检修的要求,同时兼作消防车道。子阵区场内道路为4.0m宽砂砾石道路。
1.2招标范围
1.2.1本项目主要工程包括下列项目(但不限于):
光伏阵列区土建、机电安装、设备调试、并网调试、试运行、消缺等工作的监理,包含支架基础、设备基础、组件、支架、逆变器、35kV升压箱变、储能系统设备、标识标牌、电缆沟开挖及回填、电缆敷设、电缆桥架、接地敷设、二次设备(含监控、AGC/AVC、保护、交直流电源系统、远动及光传输通信设备、集控调度通信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光功率预测系统等安装调试的监理。
场内道路工程、供水工程、网围栏、绿化工程的监理。
35kV集电线路工程:电缆土建部分(电缆沟开挖回填、电缆排管)、电缆敷设及接线、试验电缆架及埋管安装以及防火封堵等其他未明确但与本项目相关的监理工作。
上述工程的施工图纸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工程验收及竣工结算等监理工作。
1.2.2合同工期:
德令哈220万千瓦多能互补项目一期光伏项目工程监理服务期包含施工期及尾工期。其中:
施工期:2021年9月30日开工至2022年9月30日。
尾工期: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具体开工日期以现场建设管理单位批准的开工时间为准。
1.3资金来源
本工程由青海海西黄河新型综合能源 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投资建设,资金已落实。
1.4 投标人资格
1.4.1 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具有以下资质之一的企业:
1)综合监理甲级资质;
2)电力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1.4.2 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 )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3主要人员的资格
拟投入本项目实施的建设监理机构应设置合理、人员足够、经验丰富。其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安全副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
1.4.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5年内,承担过至少2项、单项50MW及以上光伏电站土建及机电安装工程的监理工作(附合同复印件)。
1.6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领取招标文件时间
1.7.1领取时间:2021年9月7日~2021年9月13日 8:30~11:30,14:30~17:30
1.7.2领取
1.9其它
1.9.1投标人应填写报名申请表。
1.9.2报名时须携带投标人的单位有效证明(介绍信或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本人身份证。
1.9.3 。
注:投标人无需现场报名,对本条规定的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发
1.10报名、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