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眼科先进诊疗技术与装备工程中心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粤港澳大湾区眼科先进诊疗技术与装备工程中心工程(项目名称)已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105-440112-04-01-773995)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 招标项目
2.1.2 工程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8311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理化实验室、细胞实验室、动物实验室及辅助用房等的室内装修工程、电气工程、实验室暖通工程及自控系统、空气净化及自控系统、消防工程、舒适性空调工程、实验室废水处理工程、冷库等。 2.1.3 工程建设 2.1.4 工程投资额:项目计划总投资3897.29万元,其中建安费约:3466.72万元。 2.1.5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2.2招标范围 2.2.1 监理标段划分:本项目设 1 个标段。 2.2.2 监理范围:监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的质量、投资、进度、安全控制;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以及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等。 2.2.3 监理服务期限 施工准备阶段、工程施工阶段、工程保修阶段和竣工结算期的监理服务期: (1)施工准备阶段:从中标通知书发出到工程开工之日; (2)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从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至施工项目全部完工并办理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备案管理为止; (3)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管理完成之日起2年。 (4)竣工结算期:从结算送审到终审。 2.2.4 监理服务最高投标限价: 88.06 万元。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具备相应业绩。 3.1.1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0〕38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295号)执行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执行。 3.1.2投标人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监理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1.1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房屋建筑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的时间为准。 3.2总监理工程师:拟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有本科或以上的学历;或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注册监理工程师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 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自2021年1月1日起,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参加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的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满足前述内容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5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3.6投标人出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4.1 4.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 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2)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5.1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1年 9 月 7 日 0 时 00 分至2021年 9 月 28 日 10时 30 分(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5.2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1年 9 月 7 日 0 时 00 分至2021年 9 月 28 日 10时 30 分。投标人通过 站(网
5.3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时间为:2021年 9 月 28 日 10 时 15 分至2021年 9 月 28日10时 30 分; (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4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将予以拒收。逾期未上传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光盘的,招标人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光盘。 5.5开标时间:2021年 9 月28日10时 30 分。 5.6本项目各项投标活动具体可通过 站查询具体的时间和场地安排。3. 投标人资格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5. 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
6.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