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分行营业网点自动保管箱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青海省分行批准,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青海分行营业网点自动保管箱采购项目。
2.2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三年
2.3 招标范围:采购网点自动保管箱;
2.4 招标编号:青海耀川公招(货物)2021-024
2.5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且投标设备符合其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技术及服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规范的财务状况,具有依法缴纳各类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有效纳税证明及当地社保缴存证明);无违法违纪经营、不正当竞争、行贿受贿、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各类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3.2供应商在截至报名截止日(或领取招标文件之日)未被“信用中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异常经营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行政处理处罚等各类异常行为;未被列入中国农业银行集中采购供应商禁入名单且未处于禁入期内;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我行高管人员、使用需求、采购等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采购。
*3.3供应商从2018年1月1日至报名截止日(或领取采购文件之日)未与农行系统任何单位或金融同业发生过诉讼争议,与农行系统任何单位或金融同业合作过程中没有违法或不良记录或重大投诉或被列入黑名单;无因供应商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并提供承诺书。
*3.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供应商,直接取消本项目参与资格:
(1)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3)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或其它关、停、并、转等状态;
(4)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提交的各类资料中有失实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3.5供应商必须符合我行关于供应商准入管理的所有资质条件。
*3.6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或GB/T19001)、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或GB/T24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ISO45001或GB/T45001)认证证书。
*3.7供应商提供的全自动保管箱产品须通过公安部指定机构的有效合格检测认证,并完全符合当地公安等主管部门的验收标准。
*3.8供应商须为全自动保管箱生产厂家或合法授权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原件(含售后服务承诺书),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履约能力,投标产品符合其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3.9 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供应商须具有1个及以上金融机构或企事业单位的全自动保管箱供货成功案例。
*3.10 供应商须具备大批量制作安装全自动保管箱的实力条件,具备行业领先的生产设备及技术工艺,具有自用生产加工基地及良好的履约、供货保障能力。同时,须独立完成设备专业勘测设计、制作安装、验收报批、维修售后等全部内容。
*3.11 供应商须具备完善的制造供货、物流、售后维护等体系。对于因安装全自动保管箱导致房屋承重不足、需要房屋结构加固时,供应商应及时主动告知并提供专业化建议,在我行完成加固处理后再进行保管箱安装施工,确保安全可靠。施工中要妥善保护现场周围设施设备不受损坏,负责做好垃圾处理等相关事项。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9月09日至2021年09月15日,每日上午09时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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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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