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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医用设备采购项目(005)-招标公告

   日期:2021-09-09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医用设备采购项目(005)-招标公告(招标编号:XCZB13-2109020)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郑州市 一、招标条件
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医用设备采购项目(005)-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CZB13-2109020)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郑州市

一、招标条件

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医用设备采购项目(005)(招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国货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国家食药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104 号《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及国家药监局《关于调整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部分内容的公告》(2020年 第147号)相适应的经营资格(采购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采购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商提供);
3.2投标产品具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国家食药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104 号《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及国家药监局《关于调整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部分内容的公告》(2020年 第147号)规定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如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提供相关证明及情况说明;
3.3供应商具有 2021年 01 月 01 日以来的任意 1 个月企业缴纳税收凭证和社会保险凭证(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依法免税企业,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4供应商具有 2019 年或 2020 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3.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目中有失信等负面信息的潜在投标人,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符合相关政府采购政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1年09月10日09时00分00秒---2021年09月18日17时00分00秒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1日15时10分00秒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10月11日15时10分00秒

开标地点及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七、其他公告内容

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医用设备采购项目(005)

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XCZB13-2109020

2、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标段号

设备名称

数  量

(台、件、套)

单台预算金额

(万元)

标段预算总金额(万元)

第一标段

高速落地离心机

1

49

49

第二标段

口腔手术显微镜

1

15

15

第三标段

麻醉机

1

28

28

4、采购需求:

  1. 项目
  2. 交货期:和采购人签订合同时协商。
  3. 交货
  4.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内有关标准及规定。

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6、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第一标段:接受进口产品,第二、三标段: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国货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国家食药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104 号《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及国家药监局《关于调整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部分内容的公告》(2020年 第147号)相适应的经营资格(采购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采购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商提供);

3.2投标产品具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国家食药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104 号《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及国家药监局《关于调整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部分内容的公告》(2020年 第147号)规定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如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提供相关证明及情况说明

3.3供应商具有 2021年 01 月 01 日以来的任意 1 个月企业缴纳税收凭证和社会保险凭证(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依法免税企业,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4供应商具有 2019 年或 2020 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3.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目中有失信等负面信息的潜在投标人,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符合相关政府采购政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 因受疫情影响,投标人可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发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10111510分整(北京时间)

2.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10111510分整(北京时间)

2.地点 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2层会议室

六、

备注: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登录网站会员区可查看招标公告、招名方式或下载报名表格等详细内容!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咨询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365trade.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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