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太平镇100MW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设备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华投资天津太平镇100MW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设备采购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国华太平镇风电场工程地处天津市的最南端,地处华北冲积平原,大港油田腹地,南邻河北省黄骅市,东接本区海滨街道,北濒大港水库,西靠本区小王庄镇。地貌属冲积平原,地势西高东低,西部海拔5.2米,东部海拔2.6米。风电场范围大致为:北侧至港中线,南侧至子牙新河,西侧至G18荣乌高速,东侧至太平镇友爱村。国华太平镇风电场工程建设规模为100MW。本风电场场址地处平原区,地势东低西高较为平整。风力发电机组均布置在太平镇西侧,升压站位于风电场北部。本项目核准容量100MW,采购16台(机位限制只有16个)单机容量不小于6MW的风电机组,总容量≤100MW,如投标总容量>100MW,在计算单位千瓦价格时只能按照100MW计算,超出部分的容量不计;轮毂高度不低于115米,叶轮直径不小于171米,允许混排。
本项目共1个标段。采购内容要求为:采购所需的成套的风电机组(含基础锚栓及配套装置),升降机,自动消防以及国家能源集团的智能风电技术规范中的要求,并包含控制、监视系统的设计标准、技术规格、工作范围、交货进度以及其他方面的要求。
交货地点:现场机位交货或买方指定地点交货。
交货期:2022年2月。具体供货计划以招标人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为准。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投标人在国内须有单机3MW及以上容量机型的风力发电机组业绩100台,且均已成功通过240小时试运行。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物资名称型号等信息;用户证明为240小时试运行证书。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投标人所投机型(同容量、同叶轮直径)已经取得权威机构出具的设计认证证书(含部件认证附页)和型式认证证书(含部件认证附页),如投标时未取得型式认证证书,须承诺在供货前取得。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
4.2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09-11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1-09-17 16: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