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柴旦行委新高泉煤矿地质环境生态修复治理建设项目
水利水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柴旦行委新高泉煤矿地质环境生态修复治理建设项目已由大柴旦行委经济发展改革和统计局以柴行发统字【2021】40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柴旦行委自然资源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建设 其中拆除工程量7987m3,削方量为150987.81m3,渣堆平台平整量为143615.86m3,清理危岩为9762m3,回填量为166109.78m3,坑底平整量12432m3,布设铁丝围栏2115m,综合治理面积1.3268km2。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E6301000076031541001001
标段名称:大柴旦行委新高泉煤矿地质环境生态修复治理建设项目 标段一
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10月23日
计划完工日期:2022年02月23日
建设内容:对大柴旦行委新高泉煤矿进行环境恢复治理。其中拆除工程量7987m3,削方量为150987.81m3,渣堆平台平整量为143615.86m3,清理危岩为9762m3,回填量为166109.78m3,坑底平整量12432m3,布设铁丝围栏2115m,综合治理面积1.3268km2。
投标所需身份类型:施工单位;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资质乙级](含)以上或者[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乙级](含)以上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并在《青海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 登记。
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工、环地质专业中级职称](含)以上执业资格,符合2016年《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相关规定。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无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予以否决。
3.4 该项目共1 个标段,标段编号为:1。潜在投标人可对其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 进行诚信库“主体入库”注册,完成注册后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详见《青海省 网》 办事指南栏的《青海省 平台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4.2 招标文件 均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必须同时上传至《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4.3 招标人 不得要求投标人到现场领取纸质资料或登记。
4.4 潜在投标人自确认参加投标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登录《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关注 “消息提醒”,及时查看该项目的招标人 发出的通知、变更、答疑等内容。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为2021年10月14日 09时00分。
5.2 由招标人 在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多功能厅 组织远程解密、远程在线开标。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5.3 本项目采用远程解密、远程开标的“不见面开标方式”依法组织开标活动。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前提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解密等事项。投标人应查阅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远程异地开标操作手册》,熟练掌握远程投标、远程解密操作规范和方法。
5.4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应当拒收。
省 对上述递交、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的操作进行时间记录并可下载。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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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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