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交易)
贵公交告〔2021〕59号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贵港市2021年第二十五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贵政函〔2021〕216号)批准,我中心决定对该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网上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地块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况
地块(项目)名称 |
贵港市港南区岑西村光伏发电项目 |
土地来源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贵港市港南区岑西农业大棚光伏发电项目升压变电站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18〕94号) |
宗地坐落 |
贵港市港南区八塘街道新安村 |
实际出让面积 |
7493.653㎡(折合11.240亩) |
土地用途 |
公用设施用地 |
出让年限 |
50年 |
建筑密度 |
大于35%且不大于55% |
容积率 |
大于1.1且不大于1.8 |
绿地率 |
不得小于20% |
挂牌出让起始价(万元) |
整体挂牌起始价321万元〔其中土地259万元(折合23万元/亩);房屋62万元〕 |
报价增价幅度 |
每次为20万元的整数倍 |
竞买保证金 |
321万元 |
其他建设要求 |
详见贵港市港南区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3月4日核发的《总平面规划设计要点通知单》(港南自然资规2021-0011号) |
二、挂牌公告、报名及报价时间
(一)挂牌公告时间:2021年9月14日至2021年10月7日;
(二)挂牌报名时间:2021年10月8日8:00至2021年10月15日16:30;
(三)挂牌报价时间:2021年10月8日8:00至2021年10月18日10:00;
三、出让方式
实行有底价的公开挂牌出让,即挂牌公布起始价后,由竞买人出价,出价最高且不低于挂牌底价者取得土地使用权。
四、竞买人范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拖欠土地出让价款、被认定存在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逾期不签订合同以及不履行土地出让合同行为的组织或个人,及其参与投资的企业均不得参加竞买。存在上述行为的,取消其竞买资格且不退还竞买保证金。
(二)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必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
(三)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四)本次挂牌宗地均为现状出让,竞买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
五、签订《成交确认书》及领取《缴款通知》
成交之日起竞得人需在2个工作日内持竞买申请材料到贵港市 进行核验, 核验通过后我中心给予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发放《缴款通知》。
六、《出让合同》签订要求
竞得人必须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支付不少于50%的成交价款、60日内付清成交价款。竞买保证金转作为成交价款(成交价款中不包含有关办证费用)。
七、成交价款缴纳要求
竞得人必须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竞得人必须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支付不少于50%的成交价款、60日内付清成交价款。竞买保证金转作为成交价款(成交价款中不包含有关办证费用)。
60日内付清成交价款。竞买保证金转作为成交价款(成交价款中不包含有关办证费用)。
八、数字证书办理
办理数字证书相关事项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9005/)。
十二、组织实施及挂牌地点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网上挂牌方式出让,由贵港市 组织实施和具体承办。
挂牌地点:贵港市 (贵港市港北区金田路水利大厦一楼)
贵港市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