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佳木斯市 一、招标条件 佳木斯热电厂石灰石打捆采购招标(生产物资类班车招标第九批)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见招标范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佳木斯热电厂石灰石打捆招标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为生产商的须提供石灰石生产企业的《采矿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的合法经营证件。投标人为石灰石经销商或代理商的,必须提供石灰石生产企业的《采矿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的合法经营证件。 6.提供权威部门出具2020年或2021年的石灰石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7.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1 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应具有2项石灰石供货业绩,并提供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反映供货材料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时间以签约时间为准) 8.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2020年三年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无偷税漏税记录。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依据成立期限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9-13 17:16到2021-09-22 12: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9-13 17:16到2021-09-22 12:00。 |
佳木斯热电厂石灰石打捆采购招标公告(生产物资类班车招标第九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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