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湖南省 全省自助设备防护舱采购项目(项目编号:THZB-YZ-202113),
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湖南省 全省自助设备防护舱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THZB-YZ-202113
3、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3.1、项目概况:
全省邮政金融网点自助设备防护舱购置。本项目签订框架协议,按市州实际安装量结算。拟入围2家供应商(每家供应商分配7个市州,由安保部按各市州预计数量均衡调配),本项目合同期限为2年。
3.2、采购内容:
本项目经审计部审计后控制价明细见下表:
采购品目 |
控制价(元) |
预计采购数量 (张/年) |
预算金额 (万元/年) |
自助设备防护舱 |
12000 |
63 |
76 |
注:1.投标控制价为含税价。
2.本次投标完成后,按各项投标总价确定结算单价,在后续项目实施过程中,以该单价和实际发生量结算。
4、投标人资格条件
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2投标人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3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承诺)
4.4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 ”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5投标人若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厂商,则提供原厂承诺;投标人若非制造厂商,则需提供原厂授权证明。
4.6产品质量属国家标准规范的,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4.7提供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的公司可以提供资信证明)。
4.8设备必须取得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合格报告书(型式检验)。检测报告书必须是2019年1月以后。
4.9供应商具有省级安防行业协会颁发的相关一级资质证书。
4.10提供投标单位缴纳税收证明资料(提供下列之一证明材料);
4.10.1提交2021年6月—2021年8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
4.10.2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税收代办协议和提交2021年6月—2021年8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代为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
4.10.3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4.11提交与本项目相关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提供下列之一证明材料):
4.11.1提交2021年6月—2021年8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
4.11.2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2021年6月—2021年8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收据复印件);
4.11.3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4.1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
4.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违法转包。
5、
6、投标截止时间
请将投标文件于2021年10月9日9时30分前送达湖南天华工程项目管理 (长沙市雨花区树木岭16号双铁兴苑1号综合楼1419、1420房),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
7、开标时间和
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形式为银行转账。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账 户 名:湖南天华工程项目管理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长沙人民东路支行
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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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hina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