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招标编号:STWZ-GZ-2021-363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 徐州、蚌埠、阜阳、宁波、合肥、芜湖、上海、杭州工务段、南京桥工段、上海工务大修段就便携式机动螺栓扳手(单头)采购项目委托上海铁路物资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联合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由招标人批准,采购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 包件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一 便携式机动螺栓扳手(单头) \\ 台 215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60日内供货完毕 徐州工务段20台 宁波工务段10台 蚌埠工务段20台 阜阳工务段20台 合肥工务段55台 芜湖工务段20台 南京桥工段20台 上海工务段20台 杭州工务段20台 上海工务大修段10台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制造商(进口产品允许有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许可和认证: 1.进口或国产产品须具备以下其一:(1)国铁集团(含各管理部门)许可上道使用(能够提供国铁集团(含各专业部门)许可上道使用的证明或文件)。(2)集团公司级(含各管理部门)推广使用的新型产品,可参与投标(能够提供集团公司级(含各部门)推广使用的证明或文件)。(3)国产新产品须完成产品化及现场试用,根据集团公司(含以上机构或部门)制定的产品技术标准,确定了产品生产工艺及检验规则,通过型式试验、检测,满足半年以上的连续试用考核条件,并按规定完成质量认定的,方可参与投标(能够提供铁路局集团公司级的产品质量认定报告)。(4)进口产品需整机进口并通过欧盟CE认证(提供CE认证证书或符合欧盟EC指令并提供生产商有效的声明书或证书,CE认证证书上显示的设备名称应和本次投标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单位相一致;提供设备CE标识铭牌图片,并和此次投标产品名称、型号一致) (三)生产和供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制造商具备规模化生产能力,具有相应配套的生产设备与生产人员,国产产品制造商须提供具备两个月内(自中标通知书下发之日起)完成投标产品数量的生产和供货(免费运送到各采购单位指定地点)承诺;进口产品提供进口产品制造商两个月内(自中标通知书下发之日起)的投标产品数量的供货(免费运送到各采购单位指定地点)承诺。 (四)财务能力:投标单位近两年财务状况良好,无连续两年亏损状况,须提供近两年(2019、2020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五)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制造商须通过GBT19001或ISO9001(或相当于上述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 (六)供货业绩:投标单位须具有至少一份所投标产品2018年1月1日之后在各铁路局集团公司的供货业绩,提供本次投标产品的中标通知书、销售合同。 (七)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违法经营记录、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投(中)标人或其产品未列入国铁集团不良供应商信用评价通报;在上海局集团公司履行合同时无不良记录。 (八)用户使用证明:国产、进口产品均需提供销售合同对应段级及以上部门出具的用户使用证明。(使用证明评价的对象应为本次投标产品,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应和投标产品一致,能够证明技术指标、质量性能、安全运用及售后服务良好;使用证明须为工务段及以上部门出具的使用证明,车间及科室出具的证明为无效证明,有效期为三年,以开标之日起为基准前推三年,如2021年5月1日开标,则2018年5月1日后出具的使用证明为有效使用证明,否则视为不响应;使用证明中的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应和本次投标产品相符,如不相符,应提供制造商出具的设备名称确认或型号变更声明文件,否则视为不响应)。 (九)其他要求: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国产产品不接收代理商投标。 (2)生产企业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进口产品须取得国内针对投标产品的一级代理资格,并取得相应授权函(授权期限不得低于1年,授权函自开标之日起往后3个月内须在有效期内)。(不是一级代理商、无授权函或授权函开标之日到期失效将会导致废标;授权函期限不足1年或三个月内失效视为不响应) (3)进口产品代理单位提供的授权函等须外企法人(或授权人)签字。 (4)招标文件标注★(下划线)的条文应点对点实质响应,否则导致废标;其它未标注★(下划线)的条文不响应处数累计应≤5处,如有6处及以上不响应则导致废标。 (6)投标文件正、副本提供的复印件资料均应为彩色复印件,外文资料须提供中文译稿。投标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的资料(文字、图片等)均应清晰可辨,要求现场提供原件的投标现场须提供原件复核。(图片过小导致无法辨识图文,均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如注明须原件复核的,投标时须携带原件现场核对,否则导致废标) (7)投标文件中各类资料的产品名称应保持一致,如前后不一应进行说明,各类资料显示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等前后应统一,要求显示唯一值,如显示数值不同,取其中最大偏差值进行评判。 (8)各项证明材料中认同有效的设备名称为“内燃单头螺栓扳手”、“内燃螺栓扳手”、“冲击扳手”“便携式内燃螺栓扳手”“便携式汽油螺栓扳手”“内燃扳手”等,或通过设备型号、材料内容能判定为投标产品同类设备的,视为有效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材料;如因型号变更导致各项证明材料中的设备型号与本次投标产品型号不符的,应提供设备制造商声明,否则判定其提供的其它型号的合同、中标通知书、履约信用证明、使用证明等为无效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合同、履约证明、使用证明中如未注明设备型号,应由材料提供方补充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提供方出具材料的设备型号和投标文件设备型号相同(如合同中未注明设备型号,则由该合同买方出具型号补充材料,其它类推),如未提供则视其为无效证明材料。 (9)进口产品授权变更(代理商发生改变)时,为确保售后服务的延续性,要求提供进口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技术服务或保修承诺书,投标单位应承诺对上海局集团公司前期采购的制造商生产的原型号便携式机动螺栓扳手(单头)提供无差别良好售后服务,否则判定其提供的前代理商合同、中标通知书、履约信用证明、使用证明等为无效证明。 四、报名时间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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