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宁夏银星煤业有限公司银星一井14采区井下变电所电气设备采购标段三(馈电类)【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低压真空馈电开关58台,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4台。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相应产品的煤安证,电气设备提供防爆合格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以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网站www.aqbz.org可查到的相应型号的设备有效证书为准。
3、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2018年至今类似业绩,不少于3项(对应标包),需提供相应证明。(附合同复印件,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合同应至少包含首页、签章页及采购内容,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投标人在近5年必须不曾在承包的任何合同中有违约、被逐或被终止的合同。
5、供应商应具备质量控制及保证能力、专业的售后服务技术、相应的经营管理资格和能力。
6、各投标单位投标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允许具有法律禁止的关联企业同时投标的情形。母、子公司之间及隶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之间的业绩、资质不能互相套用。
7、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投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投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不接受代理商参与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1-09-17 09:00——2021-09-23 17:00(北京时间)。
获取方法:登陆电子招投标平台购买,不接受其他方式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