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宁正招字【2021】第108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中烟工业 吴忠卷烟厂2021年成型机组冷却系统改造项目,招标单位为湖南中烟工业 吴忠卷烟厂,项目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内容和要求)。
2.3供货期:合同签订后45天以内具备交货条件,接到甲方送货通知5天内到货,具体进场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施工期:15天以内完成项目实施(包含拆除、安装与调试工作,并满足生产要求),具体开始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是在中国境内办理了工商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3.2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无资不抵债,提供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审计报告无拒绝或否定意见);新成立公司提供自成立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财务报表;
3.3在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得参与投标活动(提供网页截图或信用报告);
3.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制、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2)对下列情形,招标人依法否决其投标资格,直至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①被列入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②国家烟草专卖局通知的被行业其他直属单位列入行贿供应商名单的供应商进行严格资格审查,参照该名单发布单位禁入期规定。③被列入湖南中烟不良行为供应商目录且在禁入期内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④被认定存在向招标人干部职工行贿,行贿数额巨大或者向公司多个单位、多名干部职工行贿等情节特别严重的,列入特别严重不良行为供应商。
(3)对未被国家局公布、通知,或未被湖南中烟认定的有不良行为且未被采取禁入措施的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通过裁判文书网查询投标人近3年来存在单位行贿行为(见备注),或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在上述期限内存在行贿行为的投标人,招标人可以依法否决其投标资格,直至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备注:在开标日近一年以内,存在行贿行为且行贿金额100万以内;在开标日近二年以内,存在行贿行为且行贿金额100(含)-500万;在开标日近三年以内,存在行贿行为且行贿金额500万及以上。
(4)法律规定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或转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自治区办理 请投标人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 网站发布的疫情防控的相关公告,按公告要求执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9日上午9时00分,招标人自8时30分起开始接收纸质版投标文件;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吴忠市 五楼(吴忠市利华街政务服务中心五楼,柴园村部对面,新朝阳小学旁);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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