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邮政集团 重庆市 社保制卡机采购项目已由中国邮政集团 重庆市 批准实施, 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项目编号:dxzb-2021-A0220。
2.3 招标内容:采购社保制卡机,预估一年需求量约为270台,按各区县 业务发展进度下采购订单,最终合同采购量以实际订单为准。
2.4最高限价: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价限价(元/台) |
预估数量(台) |
合计(元) |
1 |
社保制卡机 |
26500 |
270 |
7155000 |
注:本项目设单价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单价限价的,其投标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2.6交货期:合同签订20个日历日内实施完成并验收合格;(或以投标函中填报的交货期为准)。
2.7交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并存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2制卡设备需通过重庆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测试,投标人提供重庆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对本次投标设备的品牌和型号出具的测试报告(提交测试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3本项目允许代理商投标。若为制造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若为代理商投标须提供设备制造商对本项目的投标授权函。
注:1.同一品牌的设备制造商和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同一项目投标。
2.一个设备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与同一项目投标。
3.4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自行承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5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
3.6信誉要求,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记录、无负面社会影响(自行承诺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同时提供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 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共3张截图。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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