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煤业各单位氢氧化钠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各单位氢氧化钠采购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序号 |
需求单位 |
物资编码 |
物资描述 |
单位 |
数量 |
1 |
宁煤各单位 |
10106404 |
离子膜碱。外观:无色透明、稠状液体,目测无颗粒物;氢氧化钠含量≥30%;碳酸钠≤0.2%;氯化钠≤0.008%;三氧化二铁≤0.001%。 |
吨 |
40000 |
2.2其他:2.2.1交货期:预计2021年11月20日开始供货,具体开始及完成供货日期以使用单位通知为准;
2.2.2交货地点:宁夏灵武市宁东镇煤化工基地煤制油分公司化学原料罐区;
2.2.3付款方式: 分批交货分批结算,首批次结算供货量不少于2000吨,首批次货到验收合格发票挂账后付该批次90%货款,留10%质保金,质保金在首批次货物质保期满且所有合同货物货到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质保期为3个月,其余批次货到验收合格且收到该批次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该批次100%货款;
2.2.4支付形式:全额承兑汇票;
2.2.5质保期:货到验收合格后3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贸易商;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投标人为制造商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危化品生产许可及经营许可资质,投标人为贸易商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资质;
(5)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资质或委托运输协议(签订委托运输协议的需提供有效的委托运输协议复印件及承运单位有效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资质)。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氢氧化钠的合同业绩2份且累计合同采购量不少于10000吨。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物资名称型号、采购量或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
4.2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09-23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1-09-28 17: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