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福州市
1. 招标条件
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2022~2024年燃煤煤清理清洁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福州分公。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2022~2024年燃煤煤清理清洁工程。
2.2项目单位: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2.3项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
2.4招标范围:燃料系统的燃煤清理清洁。具体工作范围、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书。
2.5服务期限为:本项目服务期限3年,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时间以招标方通知进场时间为准。若推迟,后续服务期限不顺延(因期限变更造成的所有风险、损失由各方自行承担,互不追责)。
2.6质量要求:满足技术规范、国家、行业服务标准。
2.7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
2.8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9合同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合同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资质应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或港口经营许可证;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交通运输部核发的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证明。
3.2.2投标人近5年(自2016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至少有1项燃煤清理清洁相关业绩(指提供业绩中的合同业务内容应至少包括保洁、清舱(仓)等相关业务内容),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关键页扫描件。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9月24日9:00起至2021年10月3日17:00止。
获取方式:
4.1购买: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线上购买招标文件。登录投标管家,选择参与的项目购买文件。
4.3联系人: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页面务必填写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发标、澄清、评标期间等环节的通知,将以短信形式发送到该联系人手机上。
4.4下载: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点击“招标文件-->文件下载”,在点击确认下载后便可获得招标文件。
4.5电话13681557910。
4.6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刘静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柴工:13810007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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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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