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
合同
合同编号:合同商谈时确定
50MW平价光伏项目逆变器集成平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中标后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1项目概况
本工程光伏装机容量50.4MW光伏阵列区由16个子方阵组成,单个子阵容量为3.15MW,采用固定式支架,合计交流侧容量50.4MW,直流侧容量约60.15MWp。光伏发电单元逆变升压至35kV后由4回集电线路接入柴达木和盟110kV升压站后送出。
1.2招标范围
本招标文件规定的逆变器集成平台设备供货范围内所有设备的选型、制造、设计开发、提供相关图纸资料、试验(包括工厂试验、出厂试验)、包装、运输、现场开箱检查,指导现场安装、调试和试验,参加联调试运行、系统验收以及对运行操作和维护人员的培训,参加招标人组织的其他设备的设计联络会及设计协调会等。
本工程将组串式逆变器、汇流柜、配电系统(安装在汇流柜内)、子阵通信控制箱等设备集成布置于钢(铝)制平台上,包括以上设备的安装支架及其之间的连接电缆和电缆桥架或线槽。本招标采购主要包括下列项目(但不限于):
(1)以光伏子阵为单元将组串式逆变器、汇流柜、配电系统(安装在汇流柜内)、子阵通信控制箱等设备集成布置于钢(铝)制平台上,共计16套;
(2)包括以上设备的安装支架及其之间的连接电缆和电缆桥架组装工作
(3)完成与本工程相关的调试工作。
1)出厂相关试验;
2)现场配合调试安装;。
序号 | 类型 | 单套平台布置逆变器数量(台) | 平台采购数量(套) | 备注 |
1 | 逆变器集成平台 | 14--18 | 16 |
注:1、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具体参数、数量及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2、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交货。
(2)交货
3、资金来源
本工程由共和县柴达木能源开发 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投资建设,资金已落实。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逆变器设备的制造企业或代理企业。
代理企业须提供所代理逆变器设备制造企业出具的有效授权书。
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作无效处理。
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 )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5.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3年内,承担过组串式逆变器集成制造平台(组串式逆变器、汇流柜、电缆、平台等集成制造)100MW及以上的并网供货业绩(附合同复印件),其中代理企业可提供所代理设备制造企业的合同业绩。
6.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发售时间:2021年9月26日~2021年9月30日 8:30~11:30,14:30~17:30
7.2发售
8.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必须于2021年10月18日北京时间9:30时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招标人,送达地点为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8号假日王朝酒店五楼开标室。
9.其它
9.1 投标人应填写报名申请表。
9.2报名时须携带投标人的单位有效证明(介绍信或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本人身份证。
9.3 。
注:投标人无需现场报名,对本条规定的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发
10.招标代理机构
10.1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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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下载文件:投标报名申请表(空).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