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甘肃省金昌市
1. 招标条件
本金川区金武公路三期5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光伏固定支架 采购进行公开预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
2.2 规模:备案50兆瓦 ,容配比按1:1.2考虑,共计安装111488块双面双玻高效单晶540Wp组件,实际安装容量60.20MWp。16个光伏子阵,每个子阵共计安装6968块组件,本项目光伏组件支架钢材量约2890吨,42880根螺旋钢桩。
2.3 建设工期: 3个月
2.4 标段划分: 1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约2890吨固定支架(含压块)、光伏支架所需的所有附件、备品备件、易耗品、专用工具、技术资料等,设备包装、运输及就位、安装指导、调试、试运行、2年质保及培训等技术服务。
2.6 交货地点: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
2.7 交货期: 2021年10月25日开始供货,2021年11月25日完成全部供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近4年(2017年1 月1日至今)应具有3项20 MWp及以上的光伏固定支架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
3.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 本项目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9月24日9:00起至2021年9月29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