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邮政集团 浙江省 (以下简称“招标人”)拟就“中国邮政集团 浙江省 2021年浙江至黑龙江新疆邮路外包补充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ZJPOST-FW-21029)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对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2、采购内容:
(1)计重模式(不限车辆类型)
共计三条邮路,分别为杭州至哈尔滨、金华至哈尔滨、杭州至乌鲁木齐。邮路外包方式采取计重和计趟相结合的方式。当日发货量≥12吨,采用计重模式(计重模式不设限价、不限车型);<12吨,采用计趟模式,计趟模式(限厢式货车)。采购总金额约2000万元。
包号 |
路向 |
计重价格(元/公斤) |
年装载量(吨) |
权重 |
1 |
杭州-哈尔滨 |
3750 |
70% |
|
2 |
金华-哈尔滨 |
2750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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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杭州-乌鲁木齐 |
2750 |
70% |
|
合计 |
(2)计趟模式(限厢式货车)
共计三条邮路,分别为杭州至哈尔滨、金华至哈尔滨、杭州至乌鲁木齐。
包号 |
路向 |
限价价格(20吨厢车车型)(元/趟) |
年趟次 |
权重 |
1 |
杭州-哈尔滨 |
14696 |
300 |
30% |
2 |
金华-哈尔滨 |
15532 |
275 |
30% |
3 |
杭州-乌鲁木齐 |
23160 |
275 |
30% |
3、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提供税务登记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其它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
(3)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4)未被“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对被列入招标人供应商黑名单的投标人及被列入社会失信企业黑名单的投标人,不允许其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直系亲属关系),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且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合同包;
(8)本项目不接受任何中间商和代理商参与投标;
(9)投标人必须有道路运输许可证;
(10)投标人自有货运车辆保有量不得低于30辆。投标人需提供车辆所有权证明,以行驶证注册公司为准。车辆所有权若为下属 车辆,需提供 证明材料;若为同一法人下面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视同无效。各供应商需提供登录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的账户名称和密码,以便招标人核实自有车辆数据,不提供者,招标人有权对此做废标处理:平台网
(11)供应商单位自有车辆必须购买100万元及以上第三者责任险。
(12)供应商单位需为承运邮件购买单车200万元及以上保额的运输财产险。
(13)投标人须承诺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在60万公里以下,且使用年限在5年以内,并提供承诺书。
4、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同步进行。
4.1 线上购买。
购买时间:2021年9月28日至2021年10月12日(法定公休日和公共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北京时间)。
标书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购买流程:
(1)用户注册:通过“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 )进行注册。
(2)CA证书办理 :登录“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 )进行CA证书办理。
(3)报名材料提交:登录“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