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潮州潮安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位于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归湖镇,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北纬23°44′58.11″,东经116°36′57.25″,海拔高度35米。本期110kV升压站出线1回,接至110kV赤内站,同时赤内站超规模扩建1个110kV出线间隔,新建线路长约2km(含正式接入方案和临时接入方案,最终方案以最终设计及审查意见为准)。项目租赁用地面积约 1111 亩,预计安装容量为83MWp。
2.1.1项目地理位置:
潮州潮安归湖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位于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归湖镇凤东村,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北纬23°44′58.11″,东经116°36′57.25″,海拔高度35米。
2.1.2项目建场条件:
(1) 场址条件
拟建场地属构造基本稳定区,无影响场地稳定的不良地质作用,场地平整,交通便利,场地内地下无地下电缆等障碍物,场地上方也没有高压线等通过,适宜进行预制桩施工。本场区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地震加速度值为 0.10g,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一组,场地土类型属中软土,建筑场地类别为Ⅱ类,场地特征周期为 0.35s。
(2) 光能资源
项目所在地北纬23°44′58.11″,东经116°36′57.25″。年日照时数平均约为2000~2500小时。工程地点年太阳总辐射量为5126.4MJ/m²。根据《太阳能资源等级总辐射》GB/T 31155-2014,本项目太阳能资源等级属“很丰富”地区。属于我国太阳能资源3类地区。
(3) 工程地质
本场区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地震加速度值为0.10g,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一组,场地土类型属中软土,建筑场地类别为Ⅱ类,场地特征周期为0.35s。
(4) 运输条件
汽运。
2.2招标范围:
2.2.1本光伏电站全容量并网发电所需的建筑及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电站所有工程所需的土建、安装工程、包括所有设备材料(甲供除外)采购、施工调试、升压站内一二次设备及站内通讯系统的安装、电气接线及调试等以及项目建设过程中用水、用电、道路和场地平整。
2.2.2本光伏电站全容量并网发电所需的所有设备材料(含甲供)及系统到货验收、装卸、多次倒运、保管、安装、调试、检验、试验、并网手续办理、整套启动及试运行、全容量通过240小时试运行、消缺、整套系统启动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直至移交生产所完成的全部工作。
2.2.3本光伏电站全容量并网发电所需的光伏组件、逆变器、箱变、主变设备、SVG、预制舱、GIS等甲供,部分甲供电缆以工程量清单约定为准;其它设备材料乙供。
2.2.4完成从工程施工准备至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专题及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并负担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2.2.5配合发包人完成移交生产验收、达标投产验收、竣工验收。
2.2.6负责建设进村主干道(长约1公里),拓宽至10米,并按城市道路次干道路标准要求建设挡土墙以及进场道路及光伏区内所有检修道路。
2.2.7 负责完成项目配套农旅、文旅科普教育基地工程建设并负担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2.2.8负责完成办理项目涉及的青苗补偿费、林业砍伐费、地表及地下障碍物清除或迁移(房屋拆迁、迁坟等)并负担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及其他协调费。
2.2.9负责完成办理本项目在2022年01月前开工涉及的鱼塘补偿及鱼塘租赁并负担其所产生的赔偿费用及其他协调费。
2.2.10 负责协调电网公司并建设临时接入系统线路,并负担所有费用及其他协调费。工程建设所需的材料、设备等,应保证满足并网技术协议标准及要求,并由承包人按发包人光伏电站项目主要设备品牌及技术标准、二次系统技术参数要求采购设备,满足达到国内先进技术指标要求。
2.2.11负责协调电网公司建设本项目正式送出工程,并负担所有费用及其他协调费。工程建设所需的材料、设备等,应保证满足并网技术协议标准及要求,并由承包人按发包人光伏电站项目主要设备品牌及技术标准、二次系统技术参数要求采购设备,满足达到国内先进技术指标要求。(送出线路暂定2公里,若送出工程最终由电网公司建设,本项费用在总价中扣除)。
2.3计划工期:242日历天。计划于2021年10月31日动工,2022年6月30日前全部建成投产(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规模:潮州潮安归湖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潮州潮安归湖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
2.4本项目合同生效条件
(1) 本项目为预招标。招标合同在甲方(招标人)取得同意项目投资建设的投资决策意见,甲(招标人)乙(中标人)双方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函后生效。
(2) 由于甲方或政策调整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签订或项目最终不能实施,乙方投标过程中因中标而产生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甲方承当,其它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5项目管理单位在潮州市设立项目公司后,将由项目管理单位在潮州市的项目公司负责执行本项目合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投标人2016年01月0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至少2项地面集中式光伏发电工程(单个项目装机容量为20MW及以上)施工投产业绩(上述业绩需提供合同、合同封面、签署页、承包内容页,以及竣工验收报告或投运证明等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壹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提供资格证书扫描件);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等证明材料扫描件);2016 年01月01日至今,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2项地面集中式光伏发电工程(单个项目装机容量为20MW及以上)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经理工作经历(提供任职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参与投标。
3.2.5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招标人出具的现场踏勘证明。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9月28日9时00分起至2021年10月9日9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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