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BCZ-20121225-210594
本招标项目已由湖北中烟工业 鄂烟工董决〔2020〕35号文批准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 1.2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共两个包。投标人应根据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完成本项目的车辆租赁服务及相关配套服务工作。 具体技术及商务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标包号 采购内容 服务要求 服务期 年预计采购金额(万元,不含税) 中标人数量(家) 1 通勤车辆租赁服务(在汉区域) 1、武汉地区通勤车辆租赁 2、省内大巴临时用车 3年 750 2 2 通勤车辆租赁服务(恩施区域) 通勤车辆租赁服务 3年 141.5156 1 1.3时间要求: 采购结果及服务期限要求:三个采购年度(合同生效时起算)。 1.4服务 1.5本项目标包1、标包2均不承诺具体采购数量,按实际下达的订单为准,据实结算。 1.6各投标人均可对本项目上述标包中的2个标包投标,中标2个标包。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2.1一般条件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1.3参加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失信惩戒等信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存在行贿行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破产、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状态,有非法经营、诈骗、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记录,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1.4未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或招标人禁止参加企业采购活动且在禁止期内。 2.2特殊要求: 2.2.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其中标包1的投标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登记的经营范围内还须具备市际及以上非定线旅游客运资格; 2.2.2标包1投标人的自有车辆台数不得低于20台,且机动车登记证书初次登记日须在2016年7月1日之后。 2.2.3标包2投标人的自有车辆台数不得低于8台。 备注:关于自有车辆定义为,机动车登记证所示机动车所有人为投标人的,且车辆座位数40座(含)以上大型客车。投标人须提供自有车辆的权属证明,具体包括: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车辆保险单等有效证明文件,所有文件须提供完整清晰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车辆所有权不存在任何抵押,并保证已为车辆购买法定必须购买及包括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在内的所有必要保险项目。所有车辆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时做好年检年审工作。投标人提供的自有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应于2020年12月31日后未发生所有权变更(初次注册登记除外)。每台车辆均须提供完整机动车登记证书(含第1、2、3、4页等完整登记、过户、抵押页面)、保险保单(交强险、商业险、道路旅客承运人责任险)等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投标人自有车辆均为此定义)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参加采购活动中,被刑事判决、刑事裁定或党政纪处分决定认定有行贿行为的情形,应实施禁入管理。对行贿供应商的禁入措施,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湖北中烟工业 系统新的采购项目。以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生效的时间为准。 3.2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招标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将根据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工作要求执行处理。 3.3其他:无。 4.1获取时间:2021年9月30日08:30时至2021年10月13日16:30时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2.投标人资格要求
3.其他事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