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安徽巢湖
2.2 规模: 巢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工程安装2台600MW级超临界燃煤机组,锅炉为哈尔滨锅炉厂制造,同步安装全烟气脱硫装置,为达到国家环保排放脱硫效率不低于95%的要求,每套脱硫装置的烟气处理能力为一台锅炉100%BMCR工况时的烟气量,脱硫效率按不小于95%设计,烟气脱硫系统采用北京博奇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北京博奇”)引进日本川崎公司的湿法脱硫技术。#1机组于2016年9月由武汉凯迪公司进行超净排放改造,#2机组于2016年6月由武汉凯迪公司进行超净排放改造,设计排放浓度不大于35mg/m3,粉尘不大于5mg/m3,NOX不大于50 mg/m3,脱硫效率不小于98.1%,烟气脱硫系统(简称“FGD”)与燃煤发电机组的锅炉形成对应布置(一炉一塔),在机组锅炉BMCR工况下进行全烟气脱硫,脱硫工艺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的设备配置按照收到基硫0.7%设计。2022年计划量10万吨。
2.3 服务期: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2.4 标段划分两个标段: 一标段5万吨,二标段5万吨。每个投标人可报一个标段,也可同时投多个标段,但只能中一个标段(按一至二标段顺序评审)。
2.5 本次招标为巢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脱硫石膏销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提供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石膏销售业绩,需提供业绩完整合同扫描件,直接用户参与投标可提供采购合同,如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相关内容,视作无效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
3.2.2其他条件:
1)投标人具有本次招标销售材料的存储场所,存储场所使用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之后,且存储量不低于2000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投标人提供本公司名下经过年审有效的车辆行驶证。租赁车辆的企业需提供长期租赁合同(合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之后)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9月30日9:00起至2021年10月8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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