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楚雄卷烟厂2021-2022年度生物质燃料采购经批准实施,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红塔烟草(集团) 楚雄卷烟厂,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红塔烟草(集团) 楚雄卷烟厂需采购生物质颗粒燃料,合同期限为:2021年11月1日-2022年10月31日,暂估采购量9500吨,具体数量以招标人实际使用数量为准,据实结算。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2 交货期:分批次供货,自接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完成单次供货。
2.3 项目
2.4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企业自筹,已落实。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招标编号:C53A00921001455
项目编号:202103310.01.0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人员、资金和专业技术保障能力,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3.2信誉要求:
(1)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行贿人未被正式列入烟草行业或云南中烟发布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或曾被列入上述名单,但禁入期限届满的。
(4)投标人2017年10月15日至今有向烟草行业人员行贿的情况,是否具有投标资格,开标前,由招标人集体研究决定。招标人将形成书面材料报告评标委员会。(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生效的与投标人有关的法律判决书、裁定书,如涉及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或行贿行为记录。)
3.3财务状况良好,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向招标人保证,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或产品不会构成对任何第三方的专利、版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的侵犯。如有上述情况发生,则责任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须提供单独的书面承诺。
3.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注: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或同一标段)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与投标者,请于2021年09月30日至2021年10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00时至12:00 时,13:30时至17:30时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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