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顺心源招投标咨询服务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中国邮政集团 苏州市 (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 苏州市 苏州邮件处理中心3#辅助楼客货梯采购项目(第二次)下的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项目
1.招标编号:JSszCG-2021-0829
2.项目概述:中国邮政集团 苏州市 根据需要拟启动苏州邮件处理中心3#辅助楼客货梯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本次采购内容为采购苏州邮件处理中心3#辅助楼客货梯5层5站1台;建议设置招标最高限价18万元。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3600元。(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4.中标原则:本次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根据中标候选人排序以及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1名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
5.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必须遵守相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提供承诺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符合采购内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或近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
(4)投标人必须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并进行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提供报名截屏图片或相关资料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提供承诺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6)投标人在三年内参与江苏邮政及下属机构招标项目中无以下记录:因自身原因放弃采购项目中标的、因自身原因违约或中止合同的。(提供承诺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投标人须提供电梯生产厂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旧证)的复印件,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新证)的复印件。上述证件须在有效期内。如为经销商投标,须提供电梯生产商对本项目的唯一经销授权。(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8)投标人如为外地企业,须在苏州市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或承诺在中标履约前在苏州设立售后服务机构。(提供相关资料或承诺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注: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6.招标文件的
8.开标: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
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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