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浙江省长兴县吕山乡杨吴村
1. 招标条件
本(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液氨框架协议采购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长兴分公司脱硝用液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
2.2 规模:2×660MW燃煤机组。
2.3 建设工期: 已投产。
2.4 标段划分:1个。
2.5 本次招标采购化学药品的名称、预估总数量、技术规格:液氨1550吨(预估,按实际供货量结算),具体参数要求详见技术要求。
2.6 交货地点:华能长兴分公司生产现场液氨罐。
2.7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送货通知后24小时内送达,计划合同执行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若为生产商,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代理商(经销商),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还应提供液氨产品生产商的授权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指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应具有年供货量500吨及以上的液氨供货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至少需提供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能证明与招标人要求的业绩相符的供货范围等信息的页面)。
(3)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与具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签订的相关委托运输协议,并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至少提供签字盖章页和能够反映合同内容的关键页)。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同一个生产厂家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经销商)参加投标,同时具备条件的,以先购买招标文件者为准;如生产厂家和其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一同参加投标,只接受生产厂家报名。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9月29日9:00起至2021年10月11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