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
1. 招标条件
重庆分公司-珞璜电厂2021年11月至2022年12月水处理大宗药品综合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重庆分公司-珞璜电厂2021年11月至2022年12月水处理大宗药品综合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珞璜电厂
2.2 规模:360MW*4+600MW*2,共2640MW燃煤发电机组已全部投产
2.3 计划供货期:2021年11月至2022年12月
2.4 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
2.5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工业合成盐酸(溶液)预估量约900吨,工业硫酸(溶液)预估量约600吨,聚合氯化铝(粉状)预估量约250吨,工业液碱(离子膜碱)预估量约1000吨,次氯酸钠(溶液)预估量约250吨,化学试剂氨水预估量约60吨;
易制毒试剂预估数量:分析纯(AR)丙酮40瓶、优级纯(GR)浓硫酸40瓶、分析纯(AR)浓盐酸160瓶,易制爆试剂预估数量:分析纯(AR)30%过氧化氢80瓶、优级纯(GR)硝酸5瓶、分析纯(AR)硝酸银10瓶;
其他化学试剂预估数量:分析纯(AR)异丙醇40瓶、分析纯(AR)二异丙胺100瓶、分析纯(AR)石油醚60瓶、优级纯(GR)氢氧化钠200瓶。
实际送货数量以不低于预估数量的90%结算,截止时间仅供参考。
技术规格详见技术规范书。
2.6 交货地点:重庆市江津区
2.7 开始交货期:按买受人电话通知7个自然日内供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提供2018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个及以上的盐酸或液碱或硫酸或次氯酸钠供货合同业绩(单个供货合同重量需大于100吨),须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至少需提供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能证明与招标人要求的业绩相符的供货范围等信息的页面,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分辨上述业绩要求内容,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资质等级要求:无。
3.2.3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时,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投标人为代理商时,须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以及生产厂家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10月1日09时00分起至2021年10月11日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