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
1. 招标条件
本丰城生态综合利用光伏示范基地二期白土镇渔光互补项目、筱塘乡渔光互补项目湿地占补平衡报告和生态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丰城生态综合利用光伏示范基地二期白土镇渔光互补项目位于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白土镇内毛家山水库、古塘水库、豺狗石水库、后坑水库、杨坑水库、盘山水库、天堂水库、铁门槛水库、黄金水库、伏塘水库,袁渡镇内老虎窟水库,张巷镇内小源水库,光伏可利用面积约2437亩,额定容量150MW,配套15MW/15MWh(交流侧)储能系统。
丰城生态综合利用光伏示范基地二期筱塘乡渔光互补项目位于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筱塘乡、段谭乡、白土镇内鱼塘和雷家塘水库,光伏可利用面积约2167亩,额定容量100MW,配套10MW/10MWh(交流侧)储能系统。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包含两个项目:⑴、丰城生态综合利用光伏示范基地二期白土镇渔光互补项目湿地占补平衡报告和生态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⑵、丰城生态综合利用光伏示范基地二期筱塘乡渔光互补项目湿地占补平衡报告和生态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包括:湿地占补平衡报告和生态影响评价报告编制,项目报批及评审过程中提供技术支持,确保项目通过相关部门的技术评审并取得行政许可文件等工作。
服务期限:报告编制至取得行政许可文件全过程,并满足招标方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能力要求:/;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湿地占补平衡报告或生态影响评价报告编制且通过评审的业绩。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如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反映专题报告类型页、签字盖章页等)和相应批复文件(评审报告)等;
3.2.3 项目负责人要求:/;
3.2.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10月01日 08时00分起至2021年10月11日 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