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盛和 受山东烟叶复烤 诸城复烤厂委托,就山东烟叶复烤 诸城复烤厂叉车租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本次公开招标文件要求的,有能力的供应商前来参与。
一、项目编号:FZC-F-1-21-164
二、项目说明:
1.本项目为山东烟叶复烤 诸城复烤厂叉车租赁项目公开招标,共1个标段。
2.项目内容:租赁叉车(3吨以上)9台(包括司机),生产旺季约92天,每天工作时间约为11小时,单价控制价为每台72元/小时(含税)。每月根据工作量增减叉车台数和工作时间,据实结算,结算方式:网银。
3.控制价:196.8万元(含税)
4.本项目不接受多方案报价。
5.服务期限:服务期限3年,结算以实际使用时间为准。
6.本项目实施
7.本项目实施时间:签订合同后根据山东烟叶复烤 诸城复烤厂需求立即实施。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2.具备承担本项目能力的供应商(车辆油料维修自己承担);
3.具有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
4.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惩戒;“中国 ”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和“天眼查”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
8.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 (1)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2)对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存在关联、利害、利益关系的不同公司等投标人均不得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9.供应商须提供自2018年1月至今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原件,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其投标资格。(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四、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以下两种方式选择其一)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登记并报名;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投标人相关信息(包含购买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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