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电厂循环水排海延长段海底管道工程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泉州电厂循环水排海延长段海底管道工程项目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泉州)热电有限公司厂址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距泉州市区55km,东北临湄州湾海域,南距福建炼油厂约1.5km,东距万吨级肖厝港区约1.5km,东南侧紧邻规划拟建的港口铁路专用线,地理位置优越。拟建排海延长段位于电厂主厂房外北侧及煤场外西北侧,电厂护岸堤外。
本项目为(泉州)热电有限公司循环水排海延长段海底管道工程包括循环水排水系统、循环水排水管道供货安装及附属设施改造工程。附属设施改造包括已有排水口及相邻段排水暗沟拆除、延长管沟、新建连接井、新建排水口、新建封堵井、厂区内已有连接井、跌水井、虹吸井及检修人孔加高、新设管沟和已有沟道连接贯通等土建施工,以及为施工前述构筑物而必须采取的施工围堰、混凝土排桩支护、高压旋喷桩防渗工程等。
2.2其他:本项目为总价承包,投标报价中须包含招标人所提供图纸内的全部工作量。
工程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10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南埔镇国能(泉州)热电有限公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国家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国家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沿海电厂取水(或排水)工程合同业绩或具有海上直径3米及以上管道、沉箱、箱涵(或管涵)施工的合同业绩2份,且已成功投运一年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工程范围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的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沿海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机组取水(或排水)工程,或沿海市政给排水、交通(直径在3米及以上)管道和管涵施工项目经理的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或验收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以上材料需能体现工程名称、项目经理、竣工/投运时间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
4.2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10-14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1-10-19 16: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