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内蒙古北联电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高头窑煤矿煤泥烘干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内蒙古北联电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高头窑煤矿。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内蒙古北联电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高头窑煤矿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境内的昭君镇查干沟村南。原煤生产能力800万吨/年,年产固废(煤泥)暂定约30万吨。
2.2服务期: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履约期间招标方可以对上年度服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合格,招标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项目建设手续办理,120天内烘干系统投运。
2.3招标范围:投标方及时将煤矿产生的煤泥进行烘干处理,并将烘干后煤泥转载至产品仓下751皮带,煤泥烘干量暂定90万吨,烘干所需的设备、设施及人工等由投标方负责。煤泥烘干全过程必须满足环保部门相关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按新的修改: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年(合同签订之日在2016年1月1日至今)至少1份煤泥烘干服务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包括签字页、签订时间、合同范围等关键页证明材料)或自有煤泥烘干厂竣工投产证明材料(竣工投产时间在2016年1月1日至今)。
3.2.2 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10月15日9:00时起至2021年10月22日17:00时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
刘 静: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柴 工:手机 13810007781
邮 箱:1490789738@qq.com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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