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霞浦核电项目压水堆一期工程天然建筑材料调查(第二次)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2.2 招标项目名称
霞浦核电项目压水堆一期工程天然建筑材料调查(第二次)
2.3 招标项目概括
霞浦核电压水堆工程位于宁德市霞浦县长春镇长门村,位于东冲半岛的东北部、福宁湾的西南岸。厂址坐落于霞浦县城东南方位约18km处,与宁德市的直线距离约59km,与福建宁德核电厂的直线距离约27km。
福建霞浦核电基地按7台核电机组规划,包括4台百万千瓦级核电机组、2台60万千瓦级快中子反应堆机组和1台60万千瓦级高温气冷堆机组。霞浦核电项目规划建设4台华龙一号机组和1台60万千瓦高温气冷堆机组,一次规划,分期建设。
2.4 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文件。
2.5 项目实施地点
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长春镇长门村。
2.6 服务期限
1) 合同签订+10日,完成工作大纲及质保大纲编制并完成两纲评审;
2) 合同签订+2.5个月,完成野外工作并通过外业验收;
3) 2022年3月20日前,完成最终成果报告并完成专家评审;专家评审会后5日内,提交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完成修改的最终成果报告。
2.7 质量标准
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 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岩土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固体矿产勘查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5)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6)业绩情况:近5年内,具有与天然建筑材料调查类似的项目业绩。
(7)其他要求: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资格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需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且在有效期内。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本项目共1个包,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包1:华能霞浦核电项目压水堆一期工程天然建筑材料调查售价:50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2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电子版招标文件进行发布。
4.3 发售时间:2021年10月20日 18时00分—2021年10月26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
联系人:
刘 静: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柴 工:手机 13810007781
邮 箱:1490789738@qq.com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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