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相显微镜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相显微镜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的金相显微镜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1Y00-WZ-GKZB-21-2319
2.2 招标项目名称
金相显微镜
2.3 招标项目概括
金相显微镜
2.4 招标范围
a)最大(综合)放大倍数≥2000×;
b)至少具有明场、暗场、偏光、微分干涉四种观察模式;
c)结构形式为倒置式结构;
d)载物台距热室底面的距离≤450mm
2.5 交货地点
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
2.6 交货期
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
2.7 质量标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2.1法人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独立法人单位,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2.2 资质要求:产品制造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2.3 财务要求:投标人为企业单位的提供2018年至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上述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缺一不可。投标人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的提供2018年至2020年经审计(或内审)的财务报告。
2.4 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16年至今所投产品金相显微镜同类型的销售业绩,提供附带有技术条款或技术协议的合同复印件。合同内容应能体现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页、标的物名称、制造商名称、合同签订时间、关键技术指标或要求等主要内容。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均不予认可。
2.5 其它要求:
1)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如果为代理商,应得到制造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书。
2)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等违法行为,严格遵守国家及招标人相关保密管理规定,提供投标人承诺书。
2.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进行登记才具有投标资格。
2.8 接受委托参与项目前期咨询和招标文件编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本项目共1个包,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包1:金相显微镜售价: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2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电子版招标文件进行发布。
4.3 发售时间:2021年10月22日 09时00分—2021年10月30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
联系人:
刘 静: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柴 工:手机 13810007781
邮 箱:1490789738@qq.com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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