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昌河清滩5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综自设备采购预招标,招标人为 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金昌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永昌河清滩5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综自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永昌河清滩5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综自设备预采购。项目概况:永昌河清滩5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为二期扩建工程,位于金昌市永昌县金武光伏产业园内,一期已建设50MW光伏场区和110kV 升压站一座。本期场区共布置16个额定容量为3150kW的子方阵。建设装机50兆瓦,配备20%储能,计划安装111488块单晶硅双面双玻高效太阳能电池组件,256台组串式逆变器,16台3150千伏安箱式变压器,以3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已建成的110KV升压站,升压站内建设安装1台主变和1套无功补偿装置,扩建一个间隔,与前期工程共用送出通道接入电网。
2.2建设地点: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河清滩武光伏产业园。
2.3招标范围:乙方负责永昌河清滩5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综自系统的设计、供货、调试、与系统对调联调、保护逻辑增加等工程项目(在本工程所需的综合自动化系统、五防系统、电量计量系统、继电保护的站内设备,利用一期工程中所上的调度数据网及二次安防装置,考虑数据采集及处理,远传部分(如远动、计量)通过远传装置上传至调度和接入市区远程集控中心。本工程后台监控系统升级、远动系统、调度数据网及二次安防装置、光伏区至升压站通讯系统、电能量采集终端、对时装置、公用测控装置等二次系统扩容全部由承包方负责(按一、二次接入系统批复意见要求执行)。
2.4工期:本工程计划于 2021年11月10日开工,2021年12月30日竣工。本标段所采购设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完成供货。
2.5质量要求:本项目应符合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2.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7资金来源:自筹。
2.8本次招标为预招标,招标结果生效条件:本项目须通过华能甘肃公司内部投资决策同意,并接到买方正式书面通知后,合同方可生效。上述约定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买方所有,各潜在投标人的实质性参与,即认为是对上述约定的响应及认可。若本项目决策未通过,本次招标结果自动失效,不对招投标双方形成约束,风险情况请各投标人自行评估。各投标人因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成本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若各投标人报名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视为已承诺自愿承担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款
3.1.1投标人须为合格供应商,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投标的期限内。。
3.2 专项条款
3.2.1所投标产品(综自设备(后台监控、保护、测控装置、五防系统)必须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检测报告或鉴定报告)。
3.2.2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3.2.3投标人近5年(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至少1项综合自动化系统(所投产品)供货业绩(上述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或竣工验收报告,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其他要求: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综自(后台监控、保护、测控装置)、五防系统)的服务承诺函。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10月31日9时00分起至2021年11月5日17时00分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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