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 厂办大集体和职工持股改革后企业深化改革法律服务
(第三次采购)采购公告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现组织开展深圳 厂办大集体和职工持股改革后企业深化改革法律服务(第三次采购)采购工作,公告符合条件的潜在报价人就此项目进行响应。对此项目有意向的潜在报价人请按照本公告的要求的时间和办理方式获取采购文件进行响应。
详细内容如下:
一、项目信息
1.1 项目 1.2 项目编号:0002200000084621 1.3 1.4 代理机构:南方 1.5 资金来源:其他 1.6 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1年11月02日 二、采购范围 2.1项目概述: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的部署,落实网公司《进一步推动厂办大集体企业和职工持股改革后企业深化改革的总体方案》改革要求,公司现开展对厂办大集体企业和职工持股改革后企业深化改革的工作,需为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和职工持股改革后企业股权多元化投资提供法律服务,包括审核完善厂办大集体和职工持股改革后企业的改革路径合法性论证意见,为股权多元化公司搭建和深圳 (或下属企业)收购改革后企业股权等事项出具或审核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法律意见书、股权转让方案等法律文件并进行经营者集中的法律分析和申报,并为厂办大集体企业退出出具法律意见,设计股权多元化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方案和议事规则等。此外,还需为职工持股改革后企业7个转让下属企业股权的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审核所需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法律意见书》《股权转让方案》、《股权转让协议》等法律文件和内部决策文件。 2.2采购范围: 本项目采购范围如下: 一、为职工持股改革后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和厂办大集体企业退出提供法律服务 1.根据法律法规和深圳 要求,审核完善厂办大集体和职工持股改革后企业的改革路径合法性论证意见; 阶段性成果:改革路径合法性论证意见 2.在改革后企业股权多元化过程中,为深圳 (或下属企业)参与股权多元化公司搭建、收购改革后企业股权相关事项出具或审核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法律意见书、保密协议、股权转让方案、股权转让协议、增资协议及有关合作协议; 阶段性成果:《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法律意见书》、《保密协议》、《股权转让方案》、《股权转让协议》、《增资协议》文本或法律审查意见 3.在股权多元化公司设立和深圳 (或下属企业)收购改革后企业股权中,论证经营者集中申报的必要性,对必须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的项目予以申报; 阶段性成果: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法律意见、申报材料和申报通过结果 4.针对厂办大集体企业退出的法律实体和程序性事项进行法律审核并提出法律意见; 阶段性成果:法律审核意见 5.设计股权多元化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方案,拟定或审核该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公司章程和党委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阶段性成果:股权多元化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方案,股权多元化公司及下属企业的《公司章程》和党委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文本或审查意见 6.参加职工持股改革后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和厂办大集体企业退出过程中的相关重要会议研讨、谈判,并解答疑难法律咨询。 二、为职工持股改革后企业转让下属企业股权提供法律服务 1.审核职工持股改革后企业涉及的7项股权转让项目所需法律文件和内部决策文件,包括《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法律意见书》、《保密协议》、《股权转让方案》、《股权转让协议》等; 阶段性成果:《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法律意见书》、《保密协议》、《股权转让方案》、《股权转让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和决策文件审查意见 2.参加职工持股改革后企业转让下属企业股权过程中的相关重要会议研讨、谈判,并解答疑难法律咨询。 2.3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如下: 序号 标的名称 标包序号 标包名称 估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 万元) 工期 招标文件收取费用(元) 保证金(元) 1 深圳 厂办大集体和职工持股改革后企业深化改革法律服务 1 深圳 厂办大集体和职工持股改革后企业深化改革法律服务 120 120 自合同签订之日—2021年12月31日 / / 三、采购方式及资格审查方式 3.1 采购方式:公开竞争性谈判 3.2采购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