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隆县公共汽车客运经营权出让公开招标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YZC-2021-119-公
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1批 合同履行期限:10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原工商局)注册并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为城市公共交通经营企业,应具有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投标人为新成立的城市公共交通经营企业,应承诺取得中标资格后,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按相关规定和标准办理完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具有符合运营线路要求的运营车辆或提供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运营车辆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4.具有相应车辆及充电装置的购置资金,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有健全的运营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在晴隆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有不低于1000㎡的城市公共汽车停车场地,经营区域内停车场地须为硬化场地,自有停车场地的提供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扫描件【可以是不动产登记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已生效的人民法院确权的裁判文书(含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中任意一种】,需承诺停车场地无权属争议;非自有停车场地的出具符合相应法律法规的不低于1000㎡、不少于相应经营期限且有效地场地租赁合同或协议等复印件/扫描件证明投标人享有上述场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件;提供出租方享有租赁场地的权属证明文件【可以是不动产登记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已生效的人民法院确权的裁判文书(含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其具有使用权的批复中任意一种】,提供停车场地实景照片及平面图(如有);中标人也可承诺在中标后15日内提供符合经营期限及经营要求的停车场地。 7.具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相应管理人员和与运营业务相适宜的从业人员,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时间:2021年11月4日至2021年11月15日,每天上午9至12点,下午14至17点 11.具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相应管理人员和与运营业务相适宜的从业人员,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资格审查活动将按以下四个步骤进行: 1.审查准备工作; 2.初步审查;3.详细审查;4.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及提交资格审查报告。 □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邀请 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数量少于拟邀请供应商数量,采用下列方式(□1或□2)。 1.如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数量少于拟邀请供应商数量,但不少于三家则邀请全部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参加投标。 2.如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数量少于拟邀请供应商数量,则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邀请全部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参加投标。 应在2021年11月16日10点00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三、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五、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
六、拟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数量
七、申请文件提交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