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
国能大渡河金川水电站发电机断路器采购项目(第2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能大渡河金川水电站发电机断路器采购,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10205973,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金川水电站位于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金川县境内的大渡河上游河段,坝址距下游金川县城约13km,是审定的《四川省大渡河干流水电规划调整报告》中的第6个梯级电站,上游与双江口水电站相衔接,下游为安宁水电站。工程场址位于大渡河右岸支流新扎沟汇合口以上长约1km的河段上。自工程区沿省道S211线北行36km至红旗桥、后接国道G317线可到达成都,坝址处距成都全长约425km,对外交通方便。
金川水电站采用坝式开发,开发任务以发电为主、对上游双江口水电站反调节,并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坝址控制流域面积39978km²,多年平均流量509m³/s,多年平均径流量160.5亿m³。水库正常蓄水位2253m,水库长度32.9km,正常蓄水位以下库容4.88亿m³,为日调节水库;可研规划装机容量为860MW,安装4台套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与双江口水电站联合运行年发电量34.79亿kW·h,年利用小时数4045h。
计划首台机投产时间2024年12月。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4台套24kV SF6发电机出口断路器(GCB)及其附属设备、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器具采购,提供技术资料和相关的技术服务等(详见招标文件第5章供货要求)。投标人应对GCB及其附属设备,包括对规定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器具(以下简称投标设备)的设计、制造、包装、运输、交货及相关服务负全部责任。
投标人应对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所需材料和部件的采购、成套、工厂检验、装配、包装、运输、交货、现场开箱检验以及其它相关服务工作负全部责任;提供必要的检查、维修设备、试验设备和仪器仪表;按要求提交全套技术文件;承担合同设备与离相封闭母线(IPB)以及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之间的设计和制造的协调工作;提供设计联络会等服务;提供对招标人人员的培训以及在双方协商的其他地点执行合同时的有关服务。
合同设备的安装和现场试验由本电站安装承包人完成。但卖方应负责派遣合格的、健康的技术人员到现场就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试验等进行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工作,并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现场试验、试运行的质量负责,保证合同设备优质、安全地投入运行。
在本招标文件中没有专门提及的设备,但属于整套设备所必须的,投标人仍需提供,以保证货物的完整性,并不得增加设备额外的费用。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3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国内200MW及以上机组SF6发电机出口断路器(24kV及以上、额定电流10000A及以上、开断电流100kA及以上)设备制造和供货项目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具体到月)、物资名称型号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24kV及以上、额定电流10000A及以上、开断电流100kA及以上);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SF6发电机出口断路器型式试验报告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本项目仅接受在中国关境内注册的制造商,或在中国关境外注册的制造商授权的注册在中国关境内的代理商投标。
代理商须满足以下要求:(1)代理商应为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请提供相关证明;(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同一标包投标;(3)同一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包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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