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KY2021/1-231
2、项目
3、预算金额:2,439,800.00元
4、最高限价: 1,957,400.00元
5、采购需求: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仿真与处理实训中心项目,1项, 采购预算: 2,439,800.00元, 项目概况: 实训中心主要设备包括交通事故现场三维全景测量分析演示系统软件,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软件,事故现场防闯入系统,多波段勘察光源,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箱,微量物证提取箱、道路摩擦系数测定仪,激光测距仪,多功能鉴定仪,酒精检测仪(带打印功能),器材包括:阻车路障(遥控式),破拆工具,绘图板,执法记录仪,对讲机,警戒带,停车示意牌等,还包括了基本办公设备,如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工作台等。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仿真与处理实训中心建成后可以完成事故现场仿真(大型事故模拟仿真、36种常态事故仿真)、事故现场防护、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察,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验照相、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摄像、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等实训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实训室建设
6、合同履行期限:2021-11-30 00:00:00 至 2022-01-30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7)《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8)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0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1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1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本项目拒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投标人参与。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须提交其身份证原件) 备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时间:即日起至2021-11-12 17:00:00 止
截止时间: 2021-11-30 09:30:00
合同履行期:项目完工期: 60天;
1、采购人信息:陕西警官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