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邮政集团 重庆市 批准实施, 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采购内容:本次采购社保制卡一体机20台,由于后期新增需求,为解决后期采购,拟采购用“框架+订单”模式。
2.3 项目预算:240万元。
2.4最高限价: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价限价 (万元) |
本次采购数量 (台) |
合计 (万元) |
1 |
社保制卡一体机 |
12 |
20 |
240 |
2.5 供货有效期: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除本次首次采购的数量(20台)外,在供货有效期内采用订单模式采购。
2.6 交货
2.7 交货期:收到订单后25个日历日内实施完成并验收合格(以中标人承诺的期限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3.2 本项目允许代理商投标。若为代理商投标,须提供社保制卡一体机制造商的授权函,若为制造商投标则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函。
注:(1)同一品牌的设备制造商和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2)针对同一品牌的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
3.3 投标人须于投标截止前5日内,自行携带与此次投标型号一致的社保制卡一体机前往重庆市县级以上社保机构或具备重庆市社保卡制卡条件的银行网点进行发卡测试,成功发出一张有效社保卡,并提交“现场发卡测试承诺函”。
3.4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从业信誉。参加此项投标活动前三年内(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3.5 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
3.6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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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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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