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副食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1-YW-04954-0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贵州省
一、招标条件
本 某部副食品采购项目(招标 1.1 供应商应符合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按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独立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多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复印(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1.3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须提供2021年0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1.4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须提供2021年0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1.5 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须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1.6 信誉情况:须提供未被列入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黑名单”和暂停采购资格的相应承诺(格式自拟)。
1.7 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和资金状况:须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的审计报告的复印(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资料复印(扫描)件加盖公章);
2.2 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格式自拟);
2.3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 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个人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磋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1年11月11日00时00分00秒---2021年11月17日23时59分59秒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2日10时30分00秒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22日10时30分00秒
开标地点及方式:线下开标、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融城金融ONE座13层21室
七、其他公告内容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某部纪检部。
九、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
招标人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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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365trade.c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