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主厂房建筑钢结构及围护结构工程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主厂房建筑钢结构及围护结构工程已由西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宁发改环资【2019】384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来自自筹。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西宁深能湟水环保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类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 基础埋件及预埋螺栓由土建主标单位施工,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②围护结构制作、运输、安装及涂料(含二次转运):包含但不限于卸料大厅、垃圾储坑、汽机间、中控楼、升压站、锅炉焚烧间、烟气净化间、倒班楼及厨房、烟囱、门卫、坡道外墙围护结构及其附属结构,如压型钢板、泛水板、收边板、连接板、檩条、支撑骨架及其它配件、彩板外墙范围内的百叶窗、挑檐、雨棚及压型钢板围护结构范围内的门窗(不含砌体围护范围门窗),具体布置及面积以施工图纸为准。 ③其他部分:与主厂房屋盖相关的屋顶通风器、天窗、采光带等设备的供货、安装以及保温、防水施工。 ④防火:钢结构表面喷防火涂料,要求框架钢柱耐火极限不低于2.5小时,钢梁不低于1.5小时,屋顶承重构件耐火极限不低于1.0小时。 ⑤屋面光伏:光伏板组件及安装配件、逆变器、低压及直流电缆、防雷、接地、支架、紧固件、玻璃钢人行走道板、监控系统、清扫机器人等所有与屋面光伏系统有关的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及评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供货、施工、调试验收、移交均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E6301000076032681001001
标段名称:西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主厂房建筑钢结构及围护结构工程 标段一
发包内容:①钢结构制作、运输、安装及涂料(含二次转运):包含但不限于焚烧、烟气净化间钢格构柱、抗风柱、坡道通廊钢格构柱;卸料大厅屋盖、垃圾储坑屋盖(不含屋面轻质钢筋混凝土面板)、汽机间屋盖、锅炉焚烧间屋盖、烟气净化间屋盖、飞灰固化间屋盖、坡道通廊屋盖及其附属结构,如彩钢板屋盖铝板包边、采光板、屋面天沟及屋面孔洞收口等(不含虹吸排水),其它与钢结构有关的连接件均属本次招标范围,具体以施工图纸为准。基础埋件及预埋螺栓由土建主标单位施工,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②围护结构制作、运输、安装及涂料(含二次转运):包含但不限于卸料大厅、垃圾储坑、汽机间、中控楼、升压站、锅炉焚烧间、烟气净化间、倒班楼及厨房、烟囱、门卫、坡道外墙围护结构及其附属结构,如压型钢板、泛水板、收边板、连接板、檩条、支撑骨架及其它配件、彩板外墙范围内的百叶窗、挑檐、雨棚及压型钢板围护结构范围内的门窗(不含砌体围护范围门窗),具体布置及面积以施工图纸为准。 ③其他部分:与主厂房屋盖相关的屋顶通风器、天窗、采光带等设备的供货、安装以及保温、防水施工。 ④防火:钢结构表面喷防火涂料,要求框架钢柱耐火极限不低于2.5小时,钢梁不低于1.5小时,屋顶承重构件耐火极限不低于1.0小时。 ⑤屋面光伏:光伏板组件及安装配件、逆变器、低压及直流电缆、防雷、接地、支架、紧固件、玻璃钢人行走道板、监控系统、清扫机器人等所有与屋面光伏系统有关的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及评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供货、施工、调试验收、移交均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计划工期:527天
合同估算价:5000.0万元
投标所需身份类型:施工单位;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钢结构工程·钢结构工程一级]资质,投标人应具有自2012年01月01日以来,已竣工跨度在54m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钢屋盖制作与安装工程业绩不少于1个(提供业绩合同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需清晰体现类型、跨度、业绩内容、签订时间、竣工验收证明)(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专业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地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申请人需同时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和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 号)规定的承揽范围。
3.2 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家; 2、已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能再单独参与投标也不能再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3 该项目共1(具体标段)个标段,标段编号为:1。潜在投标人可对其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采用有限数量制的,当通过详细审查地申请人多于9家时,通过资格预审地申请人限定为9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应当在 ( )(以下简称“省平台”)进行诚信库“主体入库”注册,完成注册后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详见《青海省 网》( /)办事指南栏的《青海省 平台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5.2 资格预审文件
5.3 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得要求申请人到现场领取纸质资料或登记。
5.4 潜在申请人自确认参加投标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登录《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关注 “消息提醒”,及时查看该项目的招标人(代理机构)发出的通知、变更、答疑等内容。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6.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1月22日 09时00分。
6.2 由招标人(代理机构)在西宁市 .西宁开标室一号(可容纳24人)(
6.3 本项目采用 “不见面线上评审”依法组织资格预审活动。潜在申请人不到各级交易场所,招标人(代理机构)在该项目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应将潜在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文件名单及解密情况一并公示。
6.4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拒收。因潜在申请人原因造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消其投标文件。部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解密的,其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解密评审继续进行。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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