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招标公告
项目
合同编号:HHXD-FY-[2022]第03号(总003号)
发 包
青海黄河能源工程咨询 受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的委托,就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西宁发电 2022年-2024年生产车辆维修及保养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中标后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 项目概况
1.1.1项目简述:青海黄河水电公司西宁发电 2×660MW火力发电机组分别于2015年12月31日和2016年3月9日投入商业运行。 生产车辆有装载机、推煤机、洒水车、自卸车、小型自卸车、叉车、消防车、清扫车、灰罐车、升降车等,共计29台。车辆的维修及保养工作不仅直接关系到车辆的安全使用,也决定着车辆的使用寿命,从而为 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生产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各部件会不可避免的出现松动、腐蚀、老化、破损等现象。为保障 生产车辆正常运行,需委托一家具有工程车辆维修及配件零售资质的专业公司承担 生产车辆的维修、保养、材料供应及部分车辆年度审验工作。
本次招标项目为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西宁发电 2022年-2024年生产车辆维修及保养项目。
1.1.2其他条件:生产车辆维修、保养作业所需的场地、用水、用电、用气(氧气、乙炔)和吊装行车由发包人提供。其它所有的配件、材料和工器具均由投标方负责。
1.2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对发包人29台生产车辆进行维修及保养工作。包括整车大修、总成维修、一般维修、每季度一次常规保养、配件及材料(含消耗性材料)供应和部分车辆年度审验工作(车辆详细参数见第六章6.10车辆清册)。
其他完成西宁发电 2022年-2024年生产车辆维护保养及检修项目所需的必须工作都包含在招标项目范围内。
1.2.2主要工作内容
(1)当29台生产车辆需进行整车大修或总成维修时,按技术要求完成相应工作。
(2)完成29辆生产车辆日常维保工作,包括一般维修和每季度一次常规保养。
(3)4台自卸车报
(4)每年联系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到厂审验7台叉车。
(5)提供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配件、材料(含消耗性材料)及工器具(氧气、乙炔除外)。
(6)建立车辆检查、维修及保养工作台账并及时记录。
1.2.3项目实施地点、服务期限及年度合同期限
1.2.3.1项目实施
1.2.3.2项目服务期限:本项目约定服务期限为三年,暂定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开始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工期顺延,但总工期不变。
1.3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及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机动车维修企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让及分包。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 )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5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5年内,承担过2个及以上的与本招标项目相同或相类似的工程车辆维修合同业绩(附合同复印件,含合同首页、签字页、主要工作内容等)。
1.6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招标文件的获取
1.7.1发售时间:2021年11月12日~2021年11月18日 8:30~11:30,14:30~17:30
1.7.2发售
1.8现场踏勘
各投标人于2021年11月19日10:00时在西宁发电 维护楼前集合,由发包人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所需交通工具及费用自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