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联席主承销项目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2.2 招标项目名称
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联席主承销项目
2.3 招标项目概括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约46.91亿元,净资产约25.41亿元,2020年实现收入约7.40亿元,净利润约1.38亿元【(经审计)】。
目前公司已经启动A股IPO上市相关工作,经公司研究决定,现拟对A股IPO上市招聘联席主承销商。
2.4 招标范围
1、招标内容:选聘1家具有合格资质且有丰富经验的证券经营机构担任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A股IPO上市的联席主承销商,为中核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资产重组、A股IPO的整体方案建议、IPO同业竞争解决方案、政策咨询、配合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提供上市咨询服务、承销服务及后续相关服务,协助公司协调有关各方以及为实现顺利完成A股IPO上市的其他相关工作。
2、发行规模:总发行规模预计为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优先保证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承销规模不低于总发行规模50%,具体分配方式以本项目工作内容完成度、完成工作及时度、对本项目贡献度、在规定时间内解决各项问题专业能力以及配合程度等因素综合考量。
2.5 项目实施地点
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6 服务期限
投标人中标后需要在签订合同后即开展工作。
2.7 质量标准
满足招标文件服务要求与签署投标人服务承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有效存续、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企业法人,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能力;
(2)投标人经证监会核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机构,且已取得相关业务资格(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时须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3)投标人需具有良好从业记录及声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4)投标人为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以官方网页最新名单为准),投标时须提供相应的截图证明资料;且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最近一次发布的证券公司分类结果中属于BBB类及以上,投标时须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
(5)本次招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所有证书、证件必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本项目共1个包,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包1:中核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联席主承销项目售价:50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2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电子版招标文件进行发布。
4.3 发售时间:2021年11月12日 18时00分—2021年11月17日 18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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