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邮政集团 重庆市 批准实施, 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采购内容: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分包1 |
汽油发电机 |
92台 |
分包2 |
UPS电源 |
131台 |
电池(38AH) |
2144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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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柜(38AH) |
13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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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65AH) |
16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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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柜(65AH) |
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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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3 |
笔记本电脑 |
228台 |
平板电脑 |
274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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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影仪 |
88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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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4 |
理线器 |
853个 |
2.3 项目预算:466.263万元。
2.4最高限价:
(一)总价最高限价:分包1总价最高限价为38.64万元;分包2总价最高限价为154.478万元;分包3总价最高限价为200.64万元;分包4总价最高限价为72.505万元。
(二)单价限价:
分包号 |
设备名称 |
单价限价 |
1 |
汽油发电机(6KW) |
4200元/台 |
2 |
UPS电源 |
4200元/台 |
电池(38AH) |
450元/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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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柜(38AH) |
140元/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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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65AH) |
690元/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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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柜(65AH) |
400元/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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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笔记本电脑 |
4900元/台 |
平板电脑 |
1800元/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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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影仪 |
4500元/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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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理线器 |
850元/个 |
2.5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完成产品交付。
2.6 交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合法成立并存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若代理商参与投标,须提供所投标产品原厂授权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注:(1)同一品牌的设备制造商和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2)针对同一品牌的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
3.3 投标人在重庆主城有常驻办事机构。
3.4 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所投标产品销售业绩。
3.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从业信誉,诚实的商业道德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无不良记录、无负面社会影响。
3.6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
3.7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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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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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