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招标公告
项目
合同编号:XNYJS-FY-[2021]第24号(总024号)
委 托
青海黄河能源项目咨询 受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委托,就新能源建设 国家光伏、储能实证实验平台(大庆基地)二期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车辆租赁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中标后与委托人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项目概况
国家光伏、储能实证实验平台(大庆基地)二期工程(以下简称“大庆基地二期工程”)场址位于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高台子镇附近,场址区距离大庆市区约40km。
1.2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招标范围
主要车辆租赁服务包括下列项目:
(1)汉兰达越野车2辆、其他类型越野车2辆
要求:排量2.0T及以上,四驱,购置5年及20万公里以内车辆,车辆必须购置全险(乘客座位险不低于30万),无大修、无重大事故,东北籍牌照;
(2)驾驶员:4名
要求:C1及以上驾驶证,3年及以上驾龄,50周岁以下,身体状况良好,无不良嗜好,有驾驶长途经验的驾驶员,服从业主管理的出车时间及要求。
具体租赁车辆及驾驶员数量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1.2.2主要工作内容
(1)提供项目建设期间建设管理人员用车;
(2)车辆维修、保养、保险、年审、救援。
1.2.3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1.3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新能源工程建设 利用自有资金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车辆租赁服务资质的企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让、分包。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 )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3项目相关人员资格
驾驶员持有C1及以上驾驶证。
1.5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五年内,在国内承担过至少1个车辆租赁服务的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1.6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招标文件的获取
1.7.1发售时间:2021年11月19日~2021年11月25日 8:30~11:30,14:30~17:30
1.7.2发售
1.8现场踏勘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
1.9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必须于2021年12月13日北京时间9:30时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招标人,送达地点为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8号假日王朝酒店五楼开标室。
1.10其它
1.10.1投标人应填写报名申请表。
1.10.2报名时须携带投标人的单位有效证明(介绍信或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本人身份证。
1.10.3 。
注:投标人无需现场报名,对本条规定的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发
1.11招标代理机构
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