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交易)
贵公交告〔2021〕109号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贵港市2021年第九十四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贵政函〔2021〕370号)批准,我中心决定对该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网上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地块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况
地块(项目)名称 |
年处理钢渣40万吨项目A区建设用地 |
土地来源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贵港市2019年第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19﹞52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贵港市2019年第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19﹞44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贵港市2019年第二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8)﹝2019﹞61号) |
宗地坐落 |
贵港市建设东路与黎湛铁路交汇处西南角 |
实际出让面积 |
100046.97㎡(折合150.070亩)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出让年限 |
50年 |
建筑系数 |
不得小于35% |
容积率 |
不得小于0.7 |
绿地率 |
/ |
投资强度 |
不小于250万元/亩 |
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要求 |
工业项目所需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办公、生活服务等配套用地、用房不得独立进行转让、分割转让或抵押。 |
其他要求 |
项目用地如改变用地性质,由政府依法回收土地。 |
挂牌出让起始价(万元) |
1440.68万元(折合9.6万元∕亩) |
报价增价幅度 |
每次为20万元的整数倍 |
竞买保证金 |
1440.68万元 |
其他建设要求 |
详见贵港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11月1日核发的《总平面规划设计要点通知单》(贵自然设2021-197号) |
二、挂牌公告、报名及报价时间
(一)挂牌公告时间:2021年11月21日至2021年12月10日;
(二)挂牌报名时间:2021年12月11日8:00至2021年12月20日16:30;
(三)挂牌报价时间:2021年12月11日8:00至2021年12月22日10:00;
三、出让方式
实行有底价的公开挂牌出让,即挂牌公布起始价后,由竞买人出价,出价最高且不低于挂牌底价者取得土地使用权。
四、竞买人范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拖欠土地出让价款、被认定存在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逾期不签订合同以及不履行土地出让合同行为的组织或个人,及其参与投资的企业均不得参加竞买。存在上述行为的,取消其竞买资格且不退还竞买保证金。
(二)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必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
(三)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四)本次挂牌宗地均为现状出让,竞买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
五、出让的其他要求
竞得人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贵港市人民政府布局的规划。
六、签订《成交确认书》及领取《缴款通知》
成交之日起竞得人需在2个工作日内持竞买申请材料到贵港市 进行核验, 核验通过后我中心给予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发放《缴款通知》。
七、《出让合同》签订要求
自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到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
八、成交价款缴纳要求
竞得人必须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付清成交价款。竞买保证金转作为成交价款(成交价款中不包含有关办证费用)。
九、数字证书办理
办理数字证书相关事项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9005/)。
十三、组织实施及挂牌地点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网上挂牌方式出让,由贵港市 组织实施和具体承办。
挂牌地点:贵港市 (贵港市港北区金田路水利大厦一楼)
贵港市
2021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