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山西综合能源服务示范项目工程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所在地区为山西太原,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及内容:
本次招标内容为山西综合能源服务示范项目的建设,主要为山西示范项目综合能源服务建设内容。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1)光伏发电系统扩建
原有装机规模50kW,扩建功率约为829kW,建成后整体规模约为879kW。
建设范围包括:屋顶光伏系统扩建、光伏车棚系统新增、光伏玻璃幕墙系统新增。
2)垂直轴风机发电系统建设
新建30kW垂直轴风机发电系统。
3)充电桩系统建设
新建充电桩系统,包括1台20kW落地式直流充电终端(具备VTOG功能)和4个7kW交流充电终端。
4)微网运行监测系统建设
建设微网运行监测系统,监测范围主要包括新建及扩建的光伏发电系统、风机发电系及充电桩,并构建光功率预测系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电力行业工程设计资质或电力行业建设工程总承包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3.2.2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3业绩要求:投标方应提供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综合能源服务或新能源服务相关的设计或建设项目业绩(应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体现具体承包范围的关键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若合同中无法体现承包范围的须提供技术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3.2.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成员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必须符合资质等级要求,即必须具备电力行业工程设计资质或电力行业建设工程总承包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3.2.5 当联合体中单位资质有重合的,以较低资质为准;联合体中有一家单位业绩满足上述资格条件要求中业绩要求的视为满足投标资格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11月22日9:00起至2021年11月27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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